傳說很久很久以前,紹興東莞有個外傭,妻子卻長期不孕。洋仆終於得到了補救,妻子懷孕了。洋仆很高興,特意釀了20多壇黃酒慶祝。冬去春來,十月懷胎,老婆生女兒,過幾天迎來滿月。按照當地的習俗,工作人員會為剃了光頭的客人安排壹頓豐盛的酒席。酒席散場後,社員們見幾壇好酒還未啟封,棄之可惜,便把酒埋在園中桂花樹下。時光荏苒,光陰荏苒,18年轉眼就過去了,女兒也長大了,容顏艷麗,可謂沈魚落雁。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通過媒人求婚的人絡繹不絕。我父親很小心,答應嫁給壹個恩人的兒子。很快,婚期到了,婚宴上,老會員壹邊慶祝,壹邊和客人喝酒,但酒錢還是用完了。老委員正愁眉不展時,忽然想起桂花樹下埋藏了18年的好酒,就是他命人把陳年老酒挖出來宴請賓客。等壇子出土,放在宴會廳,去掉泥頭,香味頓時撲面而來,滲入心間。大家爭相品嘗飲料,個個金光閃閃,金碧輝煌。從此以後,隔壁鄰居,遠近的人家,生了女兒,就釀酒埋了,娶了女兒,就挖酒請客,形成了壹種風俗。千百年後,古代紹興地區逐漸形成了“生女兒必釀女兒酒,嫁女兒必飲女兒紅”的習俗。
後來甚至生了男孩,也按照計劃釀酒埋酒,希望兒子中了頭獎慶祝喝酒。因此,這種酒也被稱為“狀元紅”。“女兒紅”和“狀元紅”是存放時間較長的老酒。這種酒又香又好喝,人們把它作為貴重的禮物送人。
這就是起源。
此外,創立於晉代的“門前鑒湖飲水釀萬裏香紹酒”的故事,流傳千年。早在公元304年,晉代上虞人韓吉所著的《南方草木》中就有記載,女酒、女兒紅酒是舊社會富婆娶妻必備之物。
當女兒下了田第壹次哭的時候,壹定會讓每壹個父親心裏暖暖的。三畝地的糯谷,會引出三壇女兒紅。小心翼翼地把罐子封好埋在後院的桂花樹下,就像那深深隱藏的父愛。有空就去桂花樹下踩踩,看起來心裏也踏實。回頭看女兒,頭上綁著紅繩,眉毛像清明時節的柳葉,壹天比壹天亮。浙江紹興自古以來就有這種習俗。女兒18歲出嫁,會用酒當結婚禮物,送到婆家。按照紹興的老規矩,從壇上舀出的前三碗酒要分別獻給公公、生父和她的丈夫,意為祈求健康的生活和繁榮的家庭。在紹興壹帶,女子必須釀女兒酒的習俗流傳已久。南宋著名愛國詩人陸遊在東關古鎮居住時,喝了女兒的紅酒,寫下了著名的詩句“搬回家只想住在東關,夜夜看湖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