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進屋,可以控制住,然後交給公安。
雖然小偷入室時已經侵犯了主人的合法權益,但可以支持的操作是將其抓獲並移交公安機關,而不是直接打他。因為普通的盜竊案件只是治安範圍內的案件,小偷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前提是追回及時,沒有遭受太大損失。
雖然受害者是被偷的,但他沒有權利打人。
在被盜時,失主是受害人,但如果在抓小偷後打人,就變成了侵害小偷合法權益的人,具體情況根據傷情不同有不同的量刑標準。
如果只是皮外傷,那連輕傷都算不上。交給公安機關後,公安人員只會勸壹下,然後抓小偷,失主錄個口供就放了,因為沒有暴打。而這種輕傷大概就是用手指甲抓傷小偷,扇他耳光,用腳絆倒小偷,但是他沒有受傷。
但是如果有重傷呢,比如磚頭打掉小偷拍,打出血,棍子打死小偷?這些都是有責任的,因為車主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