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形式如下:
1,企業集資借貸
企業集資借貸主要分為企業集資和社會集資。企業集資主要是指企業向股東和職工借款或以股份形式籌集資金,以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有的企業還向員工收取所謂的“工作保證金”,壹方面穩定員工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另壹方面達到籌集資金的目的;還有壹些企業以個人名義委托職工以個人財產作抵押取得貸款,由企業使用,利息由企業支付;企業集資的利率和股息壹般等於或略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社會集資主要是指壹些大型民營企業由於暫時的現金流問題,季節性地為社會籌集資金。還有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了逃避壹些正規費用,或者因為不具備開發資質,編造社會購房者為員工,進行虛假集資建房。購房者交的首付就變成了建房的集資款。還有基層政府融資,是指為了保證本行政區域下重點項目的正常建設,以政府名義向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2.低息互助貸款。
這種形式也是民間常見的“扶貧”,主要是城鄉居民與個體私營企業家之間以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的無償或有償的相互借貸行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貸雙方直接見面,約定借款金額、期限、利息。他們口頭同意或打欠條,用於個人之間的臨時資金轉移,主要是親戚和朋友之間。金額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企業之間的金額從幾萬到幾百萬元不等,有的甚至達到幾千萬元。這種貸款期限靈活,從不定期,幾天到幾個月不等,借貸雙方做個人朋友,期限可以長達幾年。互貸基本不考慮盈利或者只有微小收益。借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解決生活和生產的燃眉之急。
3.不規範的中介借貸。
這些中介公司的公開身份是“投資咨詢”、“投資咨詢”、“投資管理”、“財務管理”、“財務咨詢”公司等。他們借助正規中介的融資行為或依托非正規中介進行民間借貸。另外,註冊成立私營公司,為企業(多為中小企業)、個體私營業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擔保。
4.發放高息貸款。
這類貸款的融資主體主要是個體私營中小企業。基於關系和信譽,募集資金多用於生產資金周轉。資金相對充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找新的“出路”,向壹些資金短缺、急需資金的企業和個人提供高息貸款。這種以信用交易、高利率為特征的借貸,是民間借貸最主要的方式。這種借貸利率取決於借貸的主體、借貸的目的、借貸的時間長短和借貸的緊急程度。大多在商業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內,月息在8‰~ 30‰不等。
擴展數據:
1.什麽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雙方意見屬實的,可認定借貸關系有效,該筆借款所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直接融資渠道,而銀行借貸是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壹種形式。二、民間借貸有哪些風險?(1)債務人信用的風險關於債務人的身份有兩點值得註意:1。債權人應當查驗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據。如果債務人給債權人壹張事先寫好的借條,不排除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是別人簽的可能。2.如果借款人同時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債權人必須明確債務人是借款人本人還是他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從法律上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支付在內的民事行為。如果債權人不明確債務人的身份,就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的混淆。(三)借款目的風險在民間借貸中,要註意惡意借貸的問題,即借款人以非法目的籌集資金的借貸關系。對於這種借貸關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錢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這壹行為也被確認為無效,因為它違反了國家法律。實踐中,壹些借款人往往集資從事非法活動,而貸款人往往急於獲利,不註意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或者有的明知貸款是為其非法活動提供資金而盲目放貸。但如果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借出的錢可以依法沒收,對非法借貸的雙方都可以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對貸款人來說是得不償失的。(四)利息損失風險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利息超過有關規定、約定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約定利息應當合法。貸款人的本意是在借貸關系成立時賺取壹定的利息收入,但對利率的約定也是受國家相關法律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