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網民私下評論說,像陳世峰這樣喪心病狂的人怎麽會有律師幫助他維護自己的清白?
的確,隨著江歌案討論的如火如荼,陳世峰在網上遭到唾罵,甚至他的辯護律師也被無數網友圍攻。
好像法律人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明明被告犯了大錯,為什麽還要為他辯護?
刑法全書第壹章:刑法是好人和罪犯的最大憲章。
無論好人還是罪犯,每個人都有人權。事實上,律師不僅是為罪犯辯護,也是為人們的基本權利辯護。
還記得那些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聶樹斌案嗎?聶樹斌因為路過命案現場,被警方認定為重大嫌疑人。在警方的緊張訊問下,他承認了自己殺人的事實,警方也公布了案情。
當地直接指定了壹名律師為聶樹斌辯護。沒想到這個律師經過溝通選擇了有罪辯護,相當於承認了殺人事實。結果聶樹斌被判死刑,不久後被槍決。
2016年2月2日,16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壹案再審公開宣判,宣告聶樹斌無罪。
雖然聶樹斌最終被平反,但人死不能復生。
如果當年的辯護律師能夠不遺余力地為聶樹斌辯護,而不是草率地證明有罪,那麽世界上就會少壹個冤案,多壹個美好的家庭。
壹開始,大家都認為被冤枉的人有罪。如果連辯護律師都認為自己有罪,那他的冤屈該告誰?
嫌疑人不等於罪犯,雖然有時候概率很小,甚至接近於零。只要法院最終沒有定罪,被告就只能稱之為嫌疑人。
還記得電影《12怒漢》嗎?在這部電影中,12人作為陪審團來決定壹個孩子是否有罪。所有的證據都證明這個孩子有罪。第壹次投票,11人認為他有罪。
但最終在8號對孩子無罪結論的堅持下,看似明顯的證據被壹壹推翻,最終12人達成壹致,孩子無罪。
法人不是神。即使在最困難的情況下,我們也應該保持對生命的尊重。
引用知乎壹位網友的壹句話。
如果有壹個負責任的律師:
佘祥林、、呼格、羅開友、、李九明、杜?這個長長的名單中的名字可能不會出現在搜索引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