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覆蓋;偷:偷。捂著耳朵偷鈴鐺。比喻自欺欺人。
戰國時《呂氏春秋:自知》:“人若有鐘,欲失之,則鐘不可失。用椎骨摧毀它,鐘聲就會響起。我怕人家聞了拿走,捂著耳朵。”
方法聯動;作謂語、定語和狀語;貶義
比如洪深的《富家之迷》第四幕:“我想我可以保持我的清高,不是嗎~?”
同義詞是自欺欺人,弄巧成拙。
反義詞是開放和誠實的。
鄧米玲
普通法規
從前,有壹個人既愚蠢又自私。他也有占便宜的壞習慣。凡是他喜歡的東西,他總是想盡辦法去得到,甚至去偷。
有壹次,它看中了掛在壹扇大門上的鈴鐺。這門的門鈴很精致,很漂亮,很響。他想,怎麽才能得到呢?最後決定偷,偷吧。
他清楚地知道,只要用手碰壹下鈴,就會“叮-叮-鈴”地響。門鈴壹響,耳朵就會聽到鈴聲,響了,人就找到了。妳不會得到壹個鈴鐺。那麽我們該怎麽辦呢?
他突然想到壹個辦法。他認為門鈴壹響,耳朵就會聽到。捂住耳朵,就聽不到了嗎?於是,他巧妙地用這種方法來偷門鈴。
壹天晚上,他借著月光悄悄來到前門。他伸手去按門鈴,但是門鈴太高了,夠不著,所以他只好失望地回來了。當他回到家,他想做什麽?
他想讓失聰的鄰居壹起去偷鈴鐺,這樣他就可以踩著他的肩膀去摘鈴鐺了。但我怕別人不幹,和他壹起偷,只好自己踩凳子摘鈴。
第二天晚上,他拿著凳子躡手躡腳地來到大門口。他踩在凳子上,壹只手捂住耳朵,另壹只手拿起了鈴鐺。誰知他剛碰了壹下鈴,鈴就響了,房子的主人發現了,抓住了他。因為別人的耳朵沒被蓋住,還是能聽到鐘聲的。
來源:魯《春秋》自知:“民若有鐘,欲欲離,鐘大而不可負。用椎骨摧毀它,鐘聲就會響起。我怕人家聞了拿走,捂著耳朵。”
釋義:蓋:蓋,蓋;偷:偷。偷鈴捂耳朵怕別人聽見。打個比喻,妳在欺騙自己,妳必須努力掩蓋妳掩蓋不清楚的東西。
[提示]
鈴聲是客觀存在的,不會因為妳堵住耳朵而消失;世間萬物也是客觀存在的,並不是因為妳閉上眼睛,它就不復存在或者改變了形狀。這則寓言雖短,卻生動地說明了辯證唯物主義的壹個基本原理:忽視和研究客觀現實是自欺欺人,最終會吃虧。
[原文]
範之死也(1),民有鐘(2)。如果妳想去負,那麽時鐘太大,不能去負;隨著脊椎被破壞(4),鈴聲響起(5)。如果妳害怕帶走這個世界,捂住妳的耳朵。——《呂春秋》
[註釋]
①範氏之死——範氏是春秋末期郭璞的壹個貴族。在被其他四個貴族打敗後,他逃到了齊國。死亡,逃避。
②鐘——壹種古老的打擊樂器。
(3)消極——背東西。
④椎(丘)槌。
⑤Huàng——形容鐘聲。
⑥(ǜ)-rapid.
偷鈴捂耳朵怕別人聽見。打個比喻,妳在欺騙自己,妳必須努力掩蓋妳掩蓋不清楚的東西。
翻譯:
晉國大夫範去世時,壹個老百姓得到壹口鐘,想把它帶走。只是鐘太大了,背不動。於是他用錘子把它敲碎了,結果鐘又響了。老百姓怕別人聽到吵鬧聲搶鐘,趕緊把耳朵堵住,以為自己聽不見,所以別人也聽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