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毒品
指用於預防、治療和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並規定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診斷藥品等。
2.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假藥: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藥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藥品,按假藥論處: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未經本法批準生產、進口或者未經本法檢驗銷售的;變質了;被汙染;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3.劣藥
如果藥物成分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則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藥品,按劣藥論處: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未標明或者變更生產批號的;超過有效期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和輔料的;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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