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看實際情況。
根據價格法,壹般藥品實行市場定價,藥店有權自行決定銷售價格。
但是作為消費者,可以和店家協商退貨。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藥品價格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的定價原則為依據,根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確保質價相符,消除虛高價格。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價。
因為個體藥店經營是市場行為,國家放開了藥價管制,賣多少都可以。商家有權自行定價。只要明碼標價,不存在欺詐行為,強迫妳購買藥物是合法的。物價部門對個體藥店不再有管轄權。對醫療項目,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藥店和醫院的價格差距較大,仍然需要形成完整的價格監控環節,但這種情況壹時半會不會改變。作為消費者,我們只能擦亮眼睛,在購買藥品時避免踩到中國藥店的銷售陷阱,不要浪費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九條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為依據。
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
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並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後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以下的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