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與駐徐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被重新錄用,男滿?50歲,女滿?40歲;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患嚴重疾病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7)被判刑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判決所述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歲,女滿?40歲;
(八)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 * *用分割財產參與提取住房公積金?;
(九)已經出境定居的;
(十)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十壹)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過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包括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公積金提取範圍如下: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壹次性提取住房消費和按月提取住房消費。
(1)壹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保障性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等自住住房;農村集體土地上自有住房的建設、翻建和大修。
(2)按月支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用租金或政府租金補貼支付經濟租賃住房租金。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取消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包括離婚、退休;農業戶籍的勞動者,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定居國外及港澳臺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重度殘疾(壹級或者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遷出本市的勞動者,非本市戶籍人員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存儲戶滿兩年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在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在當地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按月提取:包括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癥、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濕性心臟病、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臟萎縮、嚴重復合創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
徐州公積金中心不僅放寬了公積金提取條件,還推出了很多便民措施。徐州公積金貸款門檻降低,額度上限達到50萬。也可以用住房公積金還貸。單位為職工繳納公積金無需去指定銀行,就近銀行即可辦理,辦理時間大大縮短。總的來說,徐州公積金的提取比較人性化,可以為壹些特殊人群減少很多購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