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溪將火證分為實火、虛火、郁火。《丹溪心法火》記載火證“輕者能降,重者能升其性。”並提出了火證三原則:實火可瀉,虛火可補,火發可郁。“實火可瀉”的治療原則是遵循劉和堅對火證中熱毒內盛證的治療,臨床仍用黃連解毒湯。“火郁即發”的治療原則,參考了高力的益氣瀉火法治療脾胃氣虛、陰虛火旺,臨床方藥也是高力的補脾胃、瀉陰火升陽湯、升陽散火湯、化火郁結湯。
丹溪“虛火可補”的治療原則,以抑對方之火,護真陰為目的,主要針對內傷雜病中腎陰虧虛,對方之火過盛之證而設計。他創制的方劑很多,其中大補陰丸是最具代表性的方劑,是後世醫家治療陰虛火旺的主要方劑。現代中醫多用於甲亢、腎結核、骨結核、糖尿病等疾病。
可見“虛火可補”原則是以朱丹溪“互火論”為指導的臨床實踐的偉大成果,它將河間學派醫家長期以來關於外感的討論,改變為內傷的研究;也使火熱證的治療過分註重清熱瀉火,進而重視滋陰降火,奠定了滋陰降火理論的基礎,促進了明清溫病理論的形成和發展,是對中醫學的壹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