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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1,寫壹份民事起訴狀,第壹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所,第二部分寫壹份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撫養孩子的問題;
(三)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和理由,寫明什麽時候結婚,什麽時候生孩子,為什麽離婚。訴狀最好打印出來,但最後必須手寫簽名。
2.向住所地基層法院(區、縣法院)提起訴訟,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提交兩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立案時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妳也要帶上財產相關的證據,比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需要提交兩套證據復印件(壹份在法院卷宗,壹份給對方);
4.在立案法院審查後繳納費用;
5.將付款票據及材料交給法院備案,回家等通知;
6.法院將為妳的案件安排開庭時間,並將起訴狀、證據和其他材料的副本送達被告。送達被告後會告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可以要求妳們雙方調解(在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會組織妳們調解,開庭時會問妳們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有兩種,可能調解離婚,或者通過妳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調解不成,就開庭。開庭時無法進行調解的,將進行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是離婚,也可能是分不開。壹般情況下,如果被告第壹次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會判決不允許離婚。妳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