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手術時,應根據腫瘤的部位、性質、大小和病變程度選擇具體的手術方式。治療骨腫瘤的常用外科手術如下:
(1)囊內刮除植骨術:該手術適用於骨的良性腫瘤及瘤樣病變。刮除要徹底,尤其是腫瘤的周壁及其凹陷部分,容易遺留。如果病竈清除,必要時可用石炭酸和95%乙醇塗於囊壁,可減少復發。刮腔後可采用自體骨、異體骨、異種骨或人工骨進行植骨。
(2)腫瘤邊緣切除:這是治療骨腫瘤的常用方法。適用於良性浸潤性骨腫瘤和潛在惡性骨腫瘤。切除時考慮腫瘤的類型、大小和位置,以及軟組織的受影響範圍和程度。有些情況下,如腫瘤發生在近端腓骨、遠端尺骨、近端橈骨等。,切除後對肢體功能影響不大,也可考慮局部切除。
(3)廣泛切除:適用於腫瘤損害範圍廣的惡性腫瘤或復發性侵襲性良性腫瘤,無腫瘤侵犯血管、神經,無病理性骨折,無腫瘤侵犯局部皮膚。。腫瘤切除後需要進行功能重建。常見的方法有人工假體置換、自體骨移植、同種異體骨移植、腫瘤骨滅活再植、同種異體骨與人工假體復合移植、腫瘤切除後遠端肢體再植等。
(4)截肢:截肢適用於局部廣泛侵犯,甚至神經、血管已被腫瘤侵犯,或有遠處轉移,無法保留肢體的患者。廣泛的骨切斷術或根治性關節切斷術是可行的。截肢部位的選擇需要考慮患者的年齡、性別、職業、生活習慣、環境、腫瘤性質和侵犯範圍、軟組織情況、化療等。總的原則是在達到根治目的的前提下,盡可能保持殘肢的長度,使其功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