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房戶向村委會申請建房;
2、村委會審批、簽名、蓋章;
3.向鄉建設辦提出申請;
4.鄉建設辦工作人員實地考察,同意建房;
5、到鄉鎮建設辦公室領取住房建設申請表;
6、由鄉鎮建設辦公室簽署;
7、鄉鎮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縣規劃建設局審批;
9、樓房住戶領取房產證。
農村申請自建房符合相關要求,才能申請自建房,然後按照壹定程序提交相應材料,獲得批準。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農村居民須年滿18周歲且符合人戶分離條件;
2、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3、農村居民建房定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地的定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定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4.農村居民必須建“壹戶壹基”的房子;
5.是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原有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審批;
6.嚴禁非農民及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二條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壹)屬於本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的,由村內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歸鄉鎮農民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