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腎性貧血的治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紅細胞輸註,以降低輸血反應的風險。
(2)適合器官移植的患者,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避免輸註紅細胞,以降低同種異體致敏的風險。
適應癥和註意事項
成分輸血的適應癥應遵循輸血方法和患者的具體情況,包括:
伴有貧血相關癥狀和體征的重度貧血,如急性失血引起的血流動力學不穩定;
因術中失血需要補充血容量者;ESAs是壹個慢性失血的不敏感患者。
成分輸血應遵循以下原則:
確定貧血的性質和糾正的可能性,以便對可糾正的貧血進行相應的治療;
確保相應的癥狀和體征可以通過輸註紅細胞得到緩解。如果輸血不能逆轉癥狀和體征,就不要輸血。
在慢性貧血的治療中,需要權衡紅細胞成分輸血療法和ESAs療法的優劣。紅細胞成分的輸血處理可在以下情況下進行:
ESAs治療無效(如血紅蛋白病、骨髓衰竭、ESAs耐藥);
ESAs治療的風險大於其益處(例如過去或現在的惡性腫瘤和過去的中風史);
非急性貧血的CKD患者是否需要輸血,不僅取決於血紅蛋白的變化,還取決於貧血引起的癥狀。
註意事項:
血紅蛋白100g/L時不建議輸血;
患者血紅蛋白70g/L,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糾正,需要提高血液攜氧能力時應考慮輸血。
紅細胞過度破壞、丟失或生成障礙引起的慢性貧血,血紅蛋白60g/L,伴有缺氧癥狀時可考慮輸血;
患者不能耐受貧血引起的心肌缺氧或心力衰竭。心率在休息時為100次/分,運動或飛奔後為120次/分。可以考慮輸血。
65歲以上心血管和/或呼吸系統疾病的高危患者對貧血的耐受力較差,血紅蛋白80g/L時可考慮輸血;在緊急情況下,當輸紅細胞利大於弊時,可以考慮輸紅細胞進行治療。這些情況包括:需要迅速糾正貧血以穩定患者全身狀況時(如急性出血、不穩定型冠心病);術前需要快速糾正血紅蛋白水平時。
與輸血相關的風險
溶血反應
輸血過程中或輸血後,獻血者或受血者的紅細胞(通常是前者)被溶解。這是由ABO/Rh血型或血漿不相容、輸註溶解或易碎的紅細胞或註射非等滲溶液引起的。發病通常很快,可發生在輸血開始後約1小時。
仔細檢查相容性試驗結果,確認血液成分和受血者的準確性,是避免溶血反應的關鍵。如果懷疑有溶血反應,必須立即停止輸血,並給予支持性治療。
發熱反應
多次輸血或懷孕後可產生抗白細胞HLA抗體。當這類患者再次接受輸血時,HLA抗體與輸入的白細胞發生反應,在輸血過程中或輸血後不久出現發熱反應。如果用其他方法確認匹配輸血後癥狀再現,輸血後必須過濾白細胞。治療以對癥治療為主。
過敏反應
通常由獻血者血漿中的過敏原引起,而由過敏獻血者的抗體引起的較少。有過敏史、對輸血有過敏反應的患者,可在輸血前或開始時給予抗組胺藥(不混血)。如有過敏反應,立即停止輸血。輕度反應壹般可以用抗組胺藥控制,可以重新開始輸血。嚴重的過敏反應需要註射腎上腺素,少數病例需要皮質類固醇治療。
急性肺損傷
急性肺損傷相關
體溫過低可加重檸檬酸中毒,肝功能異常的患者可改變檸檬酸代謝。如果使用儲存超過壹周的血液,CKD患者容易出現高鉀血癥。輸血時的機械性溶血也會使血鉀升高。
移植物抗宿主病
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通常發生在骨髓移植的情況下,這是由於將免疫活性淋巴細胞移植到免疫抑制的患者而引起的。但在輸血過程中,血液成分中有少數活的淋巴細胞,自發增殖後也會引起免疫功能受抑制的受者發生移植物抗宿主病。
預防方法是對這些患者使用的所有血液制品進行輻照。當輸入HLA相合的血液成分時,幹細胞也應該被去除。
疾病傳播和血液汙染
是指由於對獻血者的血液檢查不嚴格,或部分病原微生物未納入常規檢測,或血液在采集、儲存、使用過程中被汙染,受血者輸入被汙染的血源而導致的相應疾病傳播和/或感染。輸血傳播的常見疾病有乙肝、艾滋病病毒感染、丙肝等。主要預防措施是嚴格規範血液采集、保存和使用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