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遊退田還湖,疏浚河道。植樹造林,保持水土,合理利用水資源,減少水資源浪費。
3.加強長江沿線水汙染治理,關停並轉高汙染、高能耗、低效率企業,合理利用水資源,減少水資源浪費和汙染,加固下遊堤壩,加強蓄洪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十條河道整治和建設應當符合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行洪暢通。
第十壹條建設和發展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修建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電纜等跨河建築物和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