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生前觀察對象,從大的造型入手。比如先觀察物體是長的、圓的還是方的,然後在紙上定出四個點,分別是高點、底點和左右點,再畫出中心線進行對比。
比如直接畫圓可能不太容易,先畫壹個正方形,然後切掉四個角,再切掉八個角,以此類推最終會得到壹個非常標準的圓。
2.學習透視和比例的關系,近大遠小,正方形不圓。根據這個理論,指導塑造。
3.拉伸壹條直線,反復畫。目的是將這條線與經過這條線的其他點的方向角進行比較,通過橫向和縱向的比較,最終準確的畫出來。
4.總結形狀,把物體簡化成幾何體的組合,先正方形再圓形。
如果描繪的對象是偏圓的,就直接用圓概括,偏方整體就直接概括成方形。
5.在畫組合靜物或肖像時,也要從整體概括的角度去觀察。
6,不能比。借助工具可以勾畫出鉛筆測量法:鉛筆豎起,手臂伸直,與視覺中心和物體進行對比。
7.消除光影關系,更加關註物體的基本結構和物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