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傳銷是指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向被發展人員計算並支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繳納壹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謀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如果發現或者認為自己符合上述條件,可以積極報警,這和打擊傳銷是壹樣的。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取得加入資格,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