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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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條款: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頒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發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壹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