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是相對於“今”而言的,沒有現代印刷技術印刷的書籍都可以稱為古籍。
當人們開始有意識地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刻字來記錄知識和傳播思想時,書籍就開始出現了。在中國古籍編纂史上,提出書籍必須具備以下六個組成部分:
1.知識信息;
2.寫作的方式;
3.文本;
4.材料載體;
5.文字制作技術;
6.綁定形式。
我國傳統的古籍分類采用經、史、子書、集四部分,四部分又細分為四十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