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由於技術和工藝的不完善,鹽的提煉產量並不高。但是鹽是人們離不開的食物。畢竟人不吃鹽就沒力氣了。在當時這種環境下,只要有人能提煉鹽,就不怕沒市場。
但是國家也怕有人壟斷市場,鹽的市場很大。為了控制鹽業這壹主導產業,朝廷頒布了壹系列政策,禁止商人囤積食鹽和販賣私鹽。
雖然朝廷以利國利民的思想開始控制鹽業,但上行之勢並不能奏效。鹽業能帶來的利潤太大,很多官員聯合私人鹽商壟斷。但還是有極少數人為了生存而鋌而走險走私食鹽。
政府高度壟斷鹽業後,也實施了壹系列的懲罰機制。許多走私者被捕後被處決。有些甚至涉及親屬,如淩遲的《殺三族》,已被用於懲治走私者。
但是,為了得到更多的鹽,古代人想出了壹個辦法,利用腌制鹹魚的便利夾帶更多的海鹽,可是朝廷怎麽會發現不了呢?根據這種情況,法院進行了重組。
清朝要求漁民用官鹽腌制鹹魚,但官鹽太貴,然後可以用魚鹽。這個魚鹽是海鹽,但是這個海鹽也是嚴格控制的。今天用了多少就統計壹下,剩下的存檔,鹹魚下次繼續用。
所以古代鹹魚也是奢侈品,壹般只有達官貴人才能吃得起鹹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