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
被繼承人立有有效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遺產;
立遺囑的形式有公證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書面遺囑和口頭遺囑;
被繼承人立遺囑時,只能處分自己名下的個人財產和同壹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部分。遺囑內容超出範圍的,合理部分仍然有效,超出部分無效,即“遺囑部分有效”。
這種情況下,好像是妳爺爺自己寫的遺囑。只要證明遺囑是妳爺爺寫的,對方又不能提供相反的證據,法院就會認為遺囑合法有效。
但同時我也不知道妳爺爺的遺囑是否涉及到妳繼母的個人財產(屬於她的那部分財產)。如果是,法院會認定遺囑的遺產分割是錯誤的,可能會判決遺囑“部分有效”。如果直接關系到財產的歸屬,需要妳們兩個協商解決,即壹方取得產權,給予另壹方相當於“部分財產”的經濟補償。
所以,只要妳能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妳爺爺的遺囑是手寫的,所有處分的財產都是妳爺爺的個人財產,那麽法院肯定會支持妳家人的訴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