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根據《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外國人被驅逐出境的,由作出驅逐出境決定的機關依法確定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不準入境的具體期限。針對有固定工作場所的緬籍人員,完善登記信息,核酸檢測後就地隔離,網格化加強監管;口岸關閉前入境但證件過期的緬甸籍人員,嚴格登記信息,按居住地或工作地納入網格化管理;對無法核實入境時間、無固定住所、無固定工作場所的,將采取集中遣返措施。
法律分析:兩種情況:1,簽證過期,屬於違法行為。東道國會支付機票並被送回,壹般會由北京的中國政府進行調查。問清楚情況,讓家人帶走。這種情況下,基本上很難去這個國家。其中壹部分是自願遣返,也就是自己掏錢買機票,屬於非法滯留,自願回國。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他們停留的時間很短,他們就可以再次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