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公安、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就同壹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