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投資的動態控制,首先必須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並采取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
1.由於客觀原因,如地基處理、材料漲價、政府政策調整等。,這是無法預測和控制的,我們應該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對待,並以書面形式傳遞給業主。
2.施工方原因:施工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通常由承包商自己承擔,因此應加強合同管理,避免被承包商索賠。
3.業主的理由:
(1)協助業主提供合格的施工場地、圖紙、文件,質量、數量和時間提供業主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等。
(2)制定避免隨意使用索賠和反索賠措施的措施,明確索賠程序和要求。
(3)做好工程施工記錄,保存施工現場各種相關資料,為正確處理可能出現的索賠提供依據,參與處理索賠,公正處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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