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期護理險: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2.癌癥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患了保險合同約定範圍內的癌癥,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3.身故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障期內身故,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給付壹筆身故保險金。
4.養老保險金:壹般在被保險人60歲以後,可以根據保險合同領取。具體的領取年齡和金額也要以保險合同的規定為準。
5.養老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首次患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可以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