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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的藥品是如何分類陳列的?

首先,當藥品陳列時:

1.首先,藥品和非藥品要分開存放。(非毒品區掛綠卡)

2.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要分開陳列。(處方藥區掛綠卡,非處方藥區掛綠卡)

3.(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口服藥和外用藥要分開,註射劑也要分開。以上藥品分類陳列後,應根據劑型或用途分櫃或分層存放。(所有櫃臺及時標上綠色,如抗菌消炎藥、消化系統藥、婦科藥、兒科藥等。)

4.易聞的藥品要有專櫃。(及時標上綠色:便於逃生的櫃子)

5.備件藥品應集中在備件櫃臺或抽屜中。(及時用綠色標記拆卸計數器)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簽。

6.危險品不能展示。如果必須展示,它們應該是空的。

7.在裝載中藥飲片之前,應進行質量審查。無錯鬥、串鬥、防混藥、中藥飲片鬥錢要寫正名、正音。(掛綠卡:中藥飲片區)

8.需要冷藏或陰涼處存放的藥品應放在2-10度的冰櫃中。

9.還需要在相對隱蔽的角落設置不合格的藥櫃。(及時貼紅色不合格藥櫃)。

10.大型零售企業壹時半會檢查不完,要設等候區,掛黃牌。小型零售企業壹般進貨時驗收,壹般不設驗貨區。

二、推銷藥品時:

1.處方藥只能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配制、購買和使用。處方必須由店內執業藥師調整。

2.非處方藥不需要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3.處方藥不能開架出售。非處方藥可以開,消費者可以自己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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