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恢復已註銷的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條件
(壹)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壹年以上未換證被註銷未超過二年,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的;
二、辦理地點
(二)其他人員任選車管分所。
三、提交的資料:
(壹)按規定填寫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三)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需提交北京市衛計委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其他機動車駕駛人需提交北京市衛計委確定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確定的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四)機動車駕駛人相片4張。(相片要求為:申請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前6個月內的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單人半身證件照。背景顏色為白色;不著制式服裝;人像要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照片尺寸為32mm×22mm相當於1英寸,頭部寬度14mm~16mm,頭部長度19mm~22mm)
四、考試
(壹)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壹年以上未換證被註銷的申請人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壹),並於機動車駕駛證註銷後兩年內考試合格;
(二)考試時間30分鐘;
(三)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申請人應當重新申請受理。
五、辦理時限
申請人考試合格後,壹個工作日內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六、收費標準:
(壹)機動車駕駛證收取工本費10元/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壹)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