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不得使用不安全藥物。哺乳期的母親如果不得不使用哺乳期禁止的不安全藥物,就需要暫停母乳餵養。即使藥物治療結束,恢復哺乳的時間也很重要。止痛劑是母乳餵養的母親應該小心使用的藥物,如甲硝唑(建議停止母乳餵養12-24小時)、磺胺類藥物(應避免母乳餵養5天內的新生兒和早產兒)、抗生素頭孢菌素(局部用藥更安全)、抗病毒藥物、硫脲抗甲狀腺藥物等。每種藥物都有半衰期,這通常在藥品規格體內顯示出來。壹般認為,在5個半衰期後,藥物可以完全從體內排出,哺乳可以恢復。
目前為止幾乎所有給哺乳期母親用的抗精神病的藥物,都會有壹部分從乳汁排出,所以目前還沒有比較規範的原則來指導哺乳期婦女用藥。可以遵循壹條比較可靠的原則,如果某壹種藥物對嬰幼兒是比較安全的,壹般這個藥物也可以相對比較安全的用於哺乳期的婦女。
為了更安全起見那麽我們可以暫時停止哺乳,目前物質比較豐富,如全營養的奶粉也能夠維持嬰兒的成長,有些藥物從乳汁中排出對嬰兒有影響,所以對哺乳期婦女是禁用的。如馬普替林、曲唑酮、阿普唑侖、佐匹克隆、阿米三嗪、苯丙胺等,這些藥物在哺乳期時盡量的不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