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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貴州省貴陽市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51人公告

為加強事業單位人員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增強單位活力,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2年度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的規定,特制定《貴陽市2012年度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為加強事業單位人員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增強單位活力,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2年度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的規定,特制定《貴陽市2012年度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壹、工作原則及程序

 1.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

 2.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或技能測試、資格復審、專業測試、面試或試教、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3.招聘工作在貴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貴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751人。其中管理崗位(A類)87人,專業技術崗位(B類)535人,教師崗位(C類)83人,工勤崗位(D類)46人。詳見《貴陽市2012年度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壹覽表》(以下簡稱《招聘壹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壹)招聘對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2012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省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3.貴陽市戶籍中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4.具有報考崗位所需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5.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壹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壹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壹村壹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和由貴陽市統壹選派的“壹社區壹名大學生工程”人員,以上六項目簡稱“基層服務項目”。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愛崗敬業精神。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要求和相應資格條件(詳見《招聘壹覽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7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7月2日及以後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和具有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7月2日及以後出生)。特殊崗位的年齡條件見《招聘壹覽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規定。

 6.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符合要求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至2012年7月2日。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7.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壹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壹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壹村壹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由貴陽市統壹選派的“壹社區壹名大學生工程”人員限截止2012年7月2日服務期滿兩年的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限截止2012年7月2日服務期期滿壹屆的人員。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事業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2010年1月1日以來招考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2年7月2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事業單位招聘、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8.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9.不符合崗位招聘要求有關條件的人員。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11.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汙、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四、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壹)報名

 報名統壹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2年7月2日900至7月6日1800期間登錄“貴陽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入口提交報名申請,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崗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考崗位的要求,填寫《貴陽市2012年度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附件2)。報名申請被接受後,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壹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在線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書,如實填寫、提交本人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壹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壹環節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800後,將在“貴陽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報名情況,供報考人員參考。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的統壹組織下,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各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已提交的《報名信息表》必須在提交後2日之內審核完畢。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須下載並打印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節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後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各招聘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2年7月2日900至7月8日1800。

 2.截止2012年7月6日1800,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於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或本人條件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成功後請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須本人到招聘單位申請,經招聘單位及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後到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修改。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於2012年7月2日900至7月9日1800在“貴陽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並通過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繳納100元考務費。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結束後,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該崗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所報崗位不再進行調整;崗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商改報單位同意後,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崗位,改報崗位的起止時間為2012年7月12日9:00至7月1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改報。

 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在報名結束後對減少、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的,在“貴陽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

 按照中***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有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特困生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持有關證明原件於7月9日1600前到貴陽市考試指導中心(貴陽市南明區解放路117號)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

 4.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並繳費成功後,報考人員於2012年7月23日900至7月27日1600期間,登錄“貴陽人事考試網”在線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或技能測試、專業測試、面試或試教、體檢等招聘環節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招聘條件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報考可以加5分。其中:報考A類、B類、C類崗位的考生在筆試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前進行計算;報考D類崗位的考生在技能測試成績中進行計算。

 2.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持網上在線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如實填寫的《貴陽市2012年度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加分申請表》(附件3)和市級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頒發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加分審查確認。

 3.受理加分申請時間、地點

 受理加分申請時間:2012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受理加分申請地點:貴陽市金陽新區市級行政中心市政府辦公大樓A區5樓540會議室。

 逾期未提交加分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4.加分公示

 加分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A類、B類、C類崗位)或技能測試(D類崗位)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2012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五、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報考A類、B類、C類崗位的考生需參加閉卷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

 筆試時間為2012年7月29日上午9∶00至11∶3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其他身份證明不予認可)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於8月20日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貴陽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筆試結束後,由市招聘辦公室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即考生按筆試成績可進入下壹環節的最低分數線)。

 六、技能測試及合格分數線

 報考D類崗位的考生,不參加筆試,全部參加相關崗位的技能測試。技能測試結束後,由市招聘辦公室確定“最低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即考生按技能測試成績可進入下壹環節的最低分數線)。

 技能測試的時間和地點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另行通知。

 七、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在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復審在筆試或技能測試結束後進行,其中:報考A類崗位的考生,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於3︰1,不高於10︰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報考C類崗位的考生,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於3︰1,不高於6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報考D類崗位的考生,在最低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報考同壹崗位考生的筆試或技能測試成績名次末位並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人員根據《招聘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壹環節的資格。對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在報考該崗位最低相關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相關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的,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崗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核準後,在其網站進行公示。

 資格復審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壹環節的資格。

 2.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交畢業證書(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壹寸彩色照片4張。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八、專業測試

 報考B類崗位且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參加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的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九、試教及合格分數線

 報考C類崗位且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參加試教。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聘用。

 試教人員名單公布後不再進行遞補。

 試教的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十、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報考A類、D類崗位且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參加面試。

 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占30%)和專業測試成績(占40%)兩科成績之和,按照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後不再進行遞補。

 面試的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十壹、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壹)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類進行計算:

 1.A類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2.B類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30%、專業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計算。

 3.C類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

 4.D類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技能測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筆試或技能測試、專業測試、面試或試教的成績和總成績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某崗位進入專業測試、面試或試教環節時,末位考生考試成績並列的,同時參加專業測試、面試或試教。

 2.如果A、D類崗位進入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B類崗位進入專業測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C類崗位進入試教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比例的,按如下辦法處理:

 (1)對崗位招聘計劃數為1,而進入面試或試教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比例的,參加面試或試教考生的面試或試教成績,須達到面試或試教當日本考場面試或試教實考考生平均分數(含)以上的,方能進入下壹環節。

 (2)對崗位招聘計劃數大於1,而進入面試或試教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比例的,未達到3∶1比例的最後1名或2名考生(例:某崗位計劃招聘2人,現只有5人參加面試或試教,則筆試或專業測試或技能測試成績排列在第4、第5名的考生即為未達3∶1比例的最後2名考生)的面試或試教成績,須達到面試或試教當日本考場面試或試教實考考生平均分數(含)以上,才能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未達到面試或試教當日本考場面試或試教實考考生平均分數(含)以上的,不能進入下壹環節。

 3.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壹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壹環節的資格。

 十二、體檢

 體檢在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監督指導下,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綜合性醫院、規定時間內進行並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壹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壹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同意後可進行復查。

 參加各崗位招聘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壹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並列的,則A類崗位以面試成績、B類崗位以專業測試成績、C類崗位以試教成績、D類崗位以技能測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產生的崗位空缺不予遞補。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後,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後組織復檢。超過7日提交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復檢只能進行壹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十三、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並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學習或工作表現、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壹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並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壹的考生,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壹致的人員。

 2.事業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2010年1月1日以來招考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2年7月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8.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9.曾因貪汙、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10.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崗位招聘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11.不符合崗位招聘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2.在各級事業單位招聘、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1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或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十四、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壹)公示

 經筆試或技能測試、專業測試、面試或試教、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其網站及單位公示欄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省、市關於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招聘單位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並到貴陽市人才交流中心進行合同鑒證。

 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簽訂壹年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並報原鑒證機構備案。

 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五、工作要求及註意事項

 (壹)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監督電話:0851-8129018(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咨詢電話:

 1.各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見《貴陽市2012年度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咨詢電話壹覽表》(附件4)。

 2.0851-7989520(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3.0851-5759150(貴陽市考試指導中心)。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範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四)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貴陽市招聘工作辦公室,未經允許嚴禁轉載。考生查詢《招聘簡章》請登錄“貴陽人事考試網”、“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陽人事考試網”。在招聘過程中,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如減少或取消崗位招聘、考生成績等內容)都將在“貴陽人事考試網”或“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或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註意。有關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二〇壹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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