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載防病治病所必需的、療效肯定、副作用小並有標準能控制或檢定質量的品種。
(2)工藝成熟、質量穩定或成批工業生產的藥品。
(3)醫療常用,品知來源清楚,有鑒別真偽和必要的質量規定的中藥材及使用面廣、處方合理、工藝成熟的中成藥。
(4)臨床必需的驗方、制劑,擇優選收。醫療常用的輔料、基質等也適當收載。 (1)衛生部批準的新藥。
(2)上版藥典收載而現行版藥典未列入的療效肯定、國內幾省仍在生產、使用的且需要統壹標準的品種。
(3)地方藥品標準中療效較好、醫療常用、生產地區較多,需要統壹標準的品種。 (1)中國藥典及部頒標準未收載的原地方標準品種。
(2)中藥飲片及新發現和從國外引進的藥材。
(3)臨床常用驗方和醫院自制制劑,療效確切的可制定規範,待工業生產後載入地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