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中醫秘方 - 與16歲未成年自願關系法律怎麽判刑

與16歲未成年自願關系法律怎麽判刑

法律分析:

(壹)雖犯有醫療事故罪,但免於刑事處罰。

經網上檢索醫療事故罪案例,北京、廣東、江蘇三省醫療事故罪高發,北京、廣東、江蘇三省醫療事故罪的案例中,北京、廣東兩省醫務工作人員即便構成醫療事故罪,也均未判處實刑,全部案例為免於刑事處罰的案例。

雲南省只有壹起檢察院公訴的案例,但判決結果也為免於刑事處罰。

(二)犯有醫療事故罪,並判刑。

江蘇省有四起案例,醫務人員被判實刑。

1、案例: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浩某某醫療事故案

(1)案情簡介

被告人浩某某於2013年6月28日,在泰州市姜堰區俞垛衛生院,在明知被害人王某某孕期超過5個月、未取得終止妊娠的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私自為王某某開具了藥物米菲司酮用於終止妊娠。後於同年6月30日16時許,在明知俞垛衛生院無實施14周以上終止妊娠手術資格且未對病人進行必要的術前常規檢查的情況下,在俞垛衛生院為王某某實施了清宮終止妊娠手術,後王某某在手術過程中出現大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某符合在引產過程中子宮內壁破損及牽拉子宮致使周圍血管斷裂等引起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繼發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而死亡。

被告人浩某某於2013年7月1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訴機關為證實指控的內容,當庭宣讀並出示了物證照片、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被告人浩某某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據此認為,被告人浩某某身為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醫療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浩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定,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浩某某於2013年6月28日,在泰州市姜堰區俞垛衛生院,在明知被害人王某某孕期超過5個月、未取得終止妊娠的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私自為王某某開具了藥物米菲司酮用於終止妊娠。同年6月30日16時許,被告人在明知俞垛衛生院無實施14周以上終止妊娠手術資格,且未對病人進行必要的術前常規檢查的情況下,在俞垛衛生院為王某某實施了清宮終止妊娠手術。王某某在手術過程中出現大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2)判決結果

被告人浩某某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

2、案例:射陽縣人民檢察院訴劉某甲犯醫療事故罪案

(1)案情簡介

被告人劉某甲在擔任射陽縣興橋鎮安南村衛生室執業助理醫師期間,於2014年5月12日上午在為陳某乙診療時,使用超出其處方權限的藥物,且在輸液結束前離開,後陳某乙出現不良反應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為證實指控的犯罪,公訴人當庭出示並宣讀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法醫學屍體鑒定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甲應當以醫療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處罰。被告人劉某甲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數罪並罰。

經射陽縣公安局法醫鑒定:陳某乙符合靜脈滴註頭孢噻肟鈉致過敏性休克死亡。經鹽城市醫學會認定,劉某甲在對陳某乙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1.在對陳某乙未作出明確診斷的情況下,即聯合使用了抗菌藥物,特別是頭孢噻肟鈉屬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違反了衛生行政部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在為陳某乙輸液後不久即離開,違反了診療常規。導致陳某乙輸液過程中發生過敏性休克未能得到及時搶救而死亡。此病例屬於壹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全部責任。

(2)判決結果

被告人劉某甲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3、案例:王某甲、張某等犯醫療事故罪

(1)案情簡介

2013年1月29日15時許,被害人王某戊因交通事故被送至泗陽縣新袁醫院救治。被告人戴某作為被害人王某戊門診的首診醫生,在CR檢查報告明確提示被害人王某戊有血胸可能的情況下,只開消炎、止血的藥品對其經行常規治療,而沒有對血胸可能情況經行確診和處理。被告人戴某隨後將被害人王某戊以“枕部皮下血腫、腦震蕩、××病人狀態收治住院治療,但未與床位醫生認真交接。被告人張某作為被害人王某戊的床位醫生,在接到被害人王某戊後未對其檢查報告單進行認真復查,也未對其血胸可能進行排查,在治療過程中未記錄與患者家屬溝通的相關內容。被告人王某甲作為值班醫生,在為被害人王某戊治療期間也未對其血胸可能情況進行認真排查。被害人王某戊於2013年1月30日16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江蘇省醫學會鑒定,被害人王某戊死於胸部嚴重損傷導致的失血性休克,主要與醫方在診療過程中未能及時處理血腫、大出血並未及時轉院等過錯存在因果關系,屬於壹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2)判決結果

被告人王某甲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壹年。

被告人張某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壹年。

被告人戴某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壹年。

4、案例:王某1過失致人死亡罪

(1)案情簡介

被告人王某1於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間,持河南省夏邑縣衛生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在海門市三星鎮太陽村2組的王某4家出租房內設置診療場所,從事醫療活動。2016年4月15日20時許,被告人王某1在該診所內,為病人尹某4診療並使用氯化鈉註射液、頭孢他啶、葡萄糖註射液、利巴韋林、鹽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鈉註射液等藥物輸液。期間,被告人王某1離開診療場所至附近浴室洗澡。當日22時30分許,尹某4出現呼吸困難等癥狀,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尹某4系在急性咽喉炎及支氣管肺炎的基礎上輸液引起過敏性休克死亡。

公訴機關就上述指控提供了有關證人證言及鑒定結論等證據,並據此認為,被告人王某1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其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為此,提請本院依法予以懲處。

被告人王某1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未作辯解。其辯護人姜鑫提出如下辯護意見:1、被告人王某1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資格,故其從事鄉村醫療活動造成被醫療人死亡的行為,不能壹概適用“口袋”性質的普通法定罪,而應適用特別法定性。2、被告人王某1在診療過程中不存在操作流程上的誤診,使用的藥物也是對癥下藥,故其對被害人的死亡主觀上不存在過失。3、根據鑒定結論,藥物不是致被害人尹某4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身患重病、輸液過敏、搶救不及時等多種原因造成,故被告人王某1的診療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無必然的因果關系。綜上,被告人王某1的行為雖違規,但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4、被告人王某1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請求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1於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間,持河南省夏邑縣衛生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違反不準異地執業的規定,擅自至本市租賃海門市三星鎮太陽村2組的王某4家房屋設置診療場所,從事醫療活動,該診療場所不具備醫療急救條件。2016年4月15日20時許,被告人王某1在該診所內為病人尹某4(2008年11月11日出生)診療時,在部分藥物未經皮試、部分藥物18歲以下未成年人禁用的情況下,使用了氯化鈉註射液、註射用頭孢他啶、葡萄糖註射液、利巴韋林及鹽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鈉註射液等藥物為尹某4輸液。輸液期間,被告人王某1擅自離開診療場所至附近浴室洗澡。當日22時30分許,尹某4出現呼吸困難等癥狀,經被害人尹某4父親電話告知,被告人從浴室返回診療場所,因未找到腎上腺素等急救藥物,被告人遂用地塞米松、撲爾敏等藥物進行搶救,然後會同被害人尹某4的父親將被害人尹某4送至海門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後尹某4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尹某4系在急性咽喉炎及支氣管肺炎的基礎上輸液引起過敏性休克死亡,其中,輸液過敏反應是死亡發生的直接因素。

另查明,被害人尹某4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後,等候在醫院的被告人王某1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傳喚其時無抗拒行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再查明,被害人尹某4親屬就本案造成的經濟損失已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被告人親屬已代為付清了賠償款人民幣25萬元,被告人王某1亦已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另需說明的事實是,因被告人不屬於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對其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及在醫療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醫療事故鑒定機構不作鑒定。

(2)判決結果

被告人王某1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六個月。

以上四案的***同點:

(1)受害人死亡。

(2)醫方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四、醫療事故罪不屬於自訴案件

醫療事故罪的案例中,有患者或/和其家屬自訴到法院,要求醫務人員承擔醫療事故罪,但法院認為醫療事故罪不屬於自訴案件,應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故自訴醫療事故罪的全部案例均被法院駁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 第五十六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本條規定的 "嚴重不負責任":

(壹)擅離職守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四)嚴重違反查對、復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七)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重傷、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

  • 上一篇:人壹天 要喝多少毫升水最好
  • 下一篇:白蒿有什麽功效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