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保險不予報銷的目錄:(1)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2)未經社保局同意,擅自轉院所發生的費用;
(3)未經社保局同意,擅自安裝輔助器具的費用;
(4)不符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
(5)工傷認定申報時間超過30日後的,申報工傷認定前的壹切醫療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6)不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俗稱:醫保目錄),這個目錄是有人社部和衛生部聯合制定的,各省還會對其修訂後出臺各省的目錄作為實施依據,壹般省目錄都會大於國家目錄。只有用目錄內藥品才會報銷,用目錄外藥品是不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