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保健食品功能有27種:
1、增強免疫力功能;
2、改善睡眠功能;
3、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4、增加骨密度功能;
5、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6、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
7、緩解體力疲勞功能;
8、緩解視疲勞功能;
9、祛痤瘡功能;
10、祛黃褐斑功能;
11、改善皮膚水份功能;
12、改善皮膚油份功能;
13、輔助降血脂功能;
14、輔助降血糖功能;
15、抗氧化功能;
16、輔助改善記憶功能;
17、促進排鉛功能;
18、清咽功能;
19、輔助降血壓功能;
20、促進泌乳功能;
21、減肥功能;
22、改善生長發育功能;
23、改善營養性貧血功能;
24、調節腸道菌群功能;
25、促進消化功能;
26、通便功能;
27、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保健食品註冊管理,以及首次進口的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並指導監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相關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並配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開展保健食品註冊現場核查等工作。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註冊和備案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承擔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