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首先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對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然後,公安機關對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然後,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後,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
壹、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的整體處理流程是:
第壹階段:報案。刑事案件發生後,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報案,壹個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於是啟動了。
第二階段:公安初查。公安機關受理報案之後,被害人和律師要配合公安機關展開初查工作,查明關鍵案件事實之後,確定本案陵配存在基本犯罪事實,以決定是否立案。
第三階段: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在公安機關初查結束後,被害人和律師要根據初查結果,與公安機關偵查、法制等部門充分溝通,配合公安機關將案件正式立為刑事案件開展偵破工作。
第四階段: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第五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階段結束之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後,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後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第六階段:審判階段。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指控犯罪事實的,應決定開庭審判。法院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被告人做出有罪或無罪睜鋒判決。
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怎麽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是,首先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對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然後,公安機關對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然後,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後,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
三、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1、偵查先由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反貪局等)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後如果認為有犯罪事實,也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審查起訴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材料經審查後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準備起訴書,起訴到壹審法院。3、壹審法院對公訴機關起訴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然後做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4、被告人對壹審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檢察機關也可以抗訴。二審法院審理後,做出維持、改判或發尺早指回重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壹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壹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壹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