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助理註冊程序: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執業的中醫,應當向批準本機構執業的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申請註冊。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後兩年內未註冊的,還應當提交具有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的機構接受過3至6個月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以及不適宜健康或者不勝任醫療保健服務的,不予註冊。
暫停執業兩年以上的醫師,其拒絕註冊行為消失的,應當申請重新註冊。重新註冊需要到縣級以上衛生和中醫藥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或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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