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蠣的主治病證包括:①心神不安,驚悸失眠。常與龍骨相須為用。②肝陽上亢,頭暈目眩。常與龍骨、龜甲、白芍等同用。③痰核,瘰癧,癭瘤,癥瘕積聚。常與浙貝母、玄參等配伍。④滑脫諸證。煆後有與煆龍骨相似的收斂固澀作用。⑤胃痛泛酸。煆牡蠣有制酸止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