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排放標準:總氮(N)≤ 15 mg/L,氨氮(NH3-N)≤ 5 mg/L,總磷(P)≤ 0.5 mg/L,化學需氧量(COD)≤ 60 mg/L,生化需氧量(BOD5)≤ 20 mg/L,pH值。
二級排放標準:總氮(N)≤ 20 mg/L,氨氮(NH3-N)≤ 10 mg/L,總磷(P)≤ 0.5 mg/L,化學需氧量(COD)≤ 100 mg/L,生化需氧量(BOD5) ≤ 30。
三項排放標準:總氮(N)≤ 25 mg/L、氨氮(NH3-N)≤ 15 mg/L、總磷(P)≤ 0.5 mg/L、化學需氧量(COD)≤ 150 mg/L、生化需氧量(BOD5) ≤ 40。
制定汙水第壹、二、三排放標準的意義。
1.保護水生態系統:汙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質和汙染物,如果不經處理直接排入水體,會嚴重破壞水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穩定。通過制定排放標準,可以限制有害物質的含量,減少對水體生態環境的影響。
2.保護水資源安全:水是人類生活和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汙水排放會導致水資源的汙染和浪費。汙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可以促進汙水的妥善處理,保證排入水體或回用的水質符合壹定要求,保護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維護公眾健康:汙水中含有細菌、病毒、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如果以未經處理的形式直接排放或暴露利用,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制定排放標準可以有效降低人類暴露於汙染物的風險,保護公眾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