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壹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
(2)對金額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個人先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根據醫療機構等級按以下比例支付:
(1)首付款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6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壹級醫院60%,二級醫院55%,三級醫院35%;
(二)按二次支付報銷比例:鄉鎮衛生院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壹級醫院80%,二級醫院65%,三級醫院50%;
(3)三次付費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壹級醫院85%,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65%;
(4)學生兒童報銷比例鄉鎮衛生院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壹級醫院80%,二級醫院65%,三級醫院50%。
2、參保人員因居住等原因,在異地就醫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3.以上為《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成府令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