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藥師考試科目:
2、考試內容: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執業藥師***同考試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專業知識(二)和西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西藥學類考試科目;
中藥學專業知識(壹)、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中藥學類考試科目。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選擇藥學類或中藥學類考試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壹)為藥理學、藥物分析,藥學專業知識(二)為藥劑學、藥物化學;
中藥學專業知識(壹)為中藥學、中藥藥劑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為中藥鑒定學、中藥化學;
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除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外,每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前,國家頒布的新法律、法規、規章,如納入考試範圍,以當年國家主管部門的通知為準。
3、分值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