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藥師資格證條件如下:
1、藥劑師證的考取:經全國統壹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
2、執業藥師資格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的考試制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日期定為每年10月。
3、考試科目設置:考試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4個科目。
4、考試科目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可根據從事的本專業工作,選擇《藥學專業知識科目(壹)》、《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二)》或《中藥學專業知識科(壹)》、《中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二)》的考試。考試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執業藥師的英文譯為:LicensedPharmacist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5年7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