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起付標準以上、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報銷。
1.報銷起付標準:
壹級醫療機構65438元+000元/次,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
2.報銷比例:
在政策範圍內,壹級參保人在壹級定點醫療機構自付8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自付7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自付50%。二級被保險人在壹級基礎上增加5%,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增加5%。醫用範圍內中醫診療項目和中藥湯劑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住院分娩,定額補助400元;剖宮產和並發癥
關於
按居民壹般住院政策報銷。
3.上限:
第壹檔8萬,第二檔12萬。
4.大病費用報銷(與疾病無關):
參保人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範圍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線15412.00元。
由重疾保險支付60%。
5.重疾最高限額:20
萬。
文件基礎
《重慶市醫保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的通知》(渝醫保發[2021]75號)。”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重慶市稅務局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
》
(
渝醫保發[2021]7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