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
(1)處方中藥材的有效成分應易溶於稀乙醇中。
(2)提取時所用溶劑為乙醇,但其含醇量應與欲飲白酒的含醇量相同,方能使顆粒劑溶於白酒後保持澄明。壹般以60度左右的白酒計算。
(3)所加賦形劑應能溶於欲飲白酒中,通常加糖或其他可溶性物質或兼有矯味物質。
(4)每包顆粒劑的量,壹般以能沖泡成藥酒0.25~0.5kg為宜,由病人根據規定用量飲用。
2.制法
(1)提取:采用滲漉法、浸漬法或回流法等方法,以60%左右乙醇為溶劑(或欲飲白酒的含醇度數),提取液回收乙醇後,濃縮至調膏狀備用。
(2)制粒、幹燥、整粒及包裝等同水溶性顆粒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