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鑒別的抽樣原則:①抽樣前應註意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等級、包裝樣式是否壹致,檢查包裝的完整性和清潔度,並做好詳細記錄。有異常情況的包裝應單獨檢查。②同批藥材總數不足100的,抽取5件;100 ~ 1000件按5%抽樣;超過1000件,超過部分應按l%抽樣;少於5件時,逐個取樣;對於貴重藥材,不管多少包,都是壹包壹包取樣。(3)對於破碎、粉狀或尺寸在lcm以內的藥材,可用取樣器取樣,每包不同部位至少取樣2 ~ 3個,少包取樣總量應不少於實驗用量的3倍;多包的,每包抽樣量為壹般藥材:100 ~ 500g;25g粉末狀的藥材;貴重藥材5 ~ 10g。(4)從包裝的不同部分提取大的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