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明代女鞋文物。
明朝只有保守迂腐的士紳小姐,以及在妓院表演的有文采的高級妓女才纏足。而且很修長,像穿高跟鞋和芭蕾舞鞋。
普通人沒那個閑工夫,還得工作。
這根本不是漢族的傳統。
再看滿族女鞋。
折斷骨頭,駱駝腳趾。是滿清的產物。
有人說清朝禁止纏足。是啊,用鼠尾殺頭真是太徹底了。為什麽纏足越來越離譜?
他真的禁止纏足嗎?還在提醒。曼和韓不壹樣。中國人應該纏足嗎?讓那些漢奸奴才明白,拼命殺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