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衛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考核合格者,授予人事部、衛生部統壹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衛生局撤銷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格證書的;國家和本市衛生、人事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療機構,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二)申請藥學、護理等衛生技術初級資格,除具備(壹)項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藥學(護理與技術)專業須具有相應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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