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袋壹袋的中藥是能帶上飛機的。
在飛機上液體、凝膠及噴霧類藥物(包括中藥)如附有醫生處方或醫院證明,均可獲得豁免,而且藥物數量以旅客在飛機上所需為準,容器和塑料袋無要求。藥物應另行交給安檢人員,以便接受X光的檢查。安檢人員會要求旅客出示醫生證明書或醫生處方。
但是如果攜帶的液體藥物是在藥房或藥店購買的成藥,並沒有醫生處方的話。這些藥物如液體藥物盛於容量不多於100毫升的容器內,並放在壹個不超過壹升、可重復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可通過安全檢查。
坐飛機時部分不能拖運的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品,如彈藥、煙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5、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6、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7、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幹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