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師機在《理瀹駢文》是這麽說的:”外治之理,即內治之理,外治之藥,亦即內治之藥,所異者,法耳 。“
這句話的意思是:中醫治病,要掌握病因、病機,強調辨證,要根據臟腑的陰陽寒熱虛實表裏加以分析,然後才給予恰當的治療。內治法是如此,外治法同樣如此。並非僅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將外治法僅僅看作是局部用藥,應當將外治法與內治法同等看待,外治法與內治法只是給藥方法與途徑不同而已。
用再直白壹些的話來講:治病的道理還是那些道理,治病的藥還是那些藥,只是方法不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