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經不調、月經推遲、月經量少或多,或經前乳房脹痛、頭痛、失眠、發熱、腹痛等。,應在月經來潮前5-7天服藥。
2、月經來潮後,月經量少,全身酸痛,頭暈等。,應在月經來潮的第壹天開始服藥。
3.如果月經期提前,月經量大,天數不定,應在月經28天後開始服用調經藥。
4、無排卵單相基礎體溫曲線,應在整個月經周期服藥;如果基礎體溫曲線改善,排卵期延長,月經幹凈後服藥,量要大壹些;如果基礎體溫曲線升高,黃體萎縮不全,則在排卵後,月經來潮前1周開始治療。
以上是壹些壹般規律,具體治療要聽從婦產科醫生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