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考試成績以四年為壹個周期,參加所有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科目。部分科目免試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
通過執業藥師考試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證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由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使用,全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