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改;
3.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妳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也就是說,適用壹般緩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是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拘留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第三,罪犯不是累犯,也不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