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且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第壹百三十條公司發行的股份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應當記載發起人、法人的姓名,不得設立賬戶名或者代表名。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股票的數量、編號和發行日期。
擴展數據: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並通過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從股份公司認購股份的股東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發行股票債權;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無記名股票轉換為記名股票的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
參考資料:
公司法-中國人大網